问题 | 商家售卖过期食品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确保市场公平交易,对商家在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且合规的处罚。
具体包括: 第一,若商家出售的食品超出其标注的保质期,那么,我们的职能部门将会根据各部门的职权划分,收缴该商家所获得的非法收益、非法产出的食品以及被用于非法制造和销售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相关物品; 第二,如果涉案食品的价值不足一万元,则会适用最高罚则,即由相关部门给予该商家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第三,如果涉案食品的价值达到了一万元及以上,那么,对应的罚款金额会在涉案商品价值的十倍以上至二十倍以下进行处罚; 最后,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将会依法取消其相应的执照与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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