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松江洞泾保险法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然可以,风险代理主要分为两类:首先是全风险代理模式,这种方式下,律所在案件审理初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而是待最终胜诉或和解成功后,按标的数额抽取相应的百分比作为酬劳,一般为30%左右;其次是基本办案费先行收取模式,即在案件开始前,律所会向当事人收取一笔基本办案费用,通常为5000元人民币,然后在案件结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比例的酬劳,一般为10%-15%左右。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类型的案件,一般被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此外,根据《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当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如果委托人在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然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所可以考虑实施该收费模式,但以下几种情况除外: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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