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家少给了商品赔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于少数派件或遗漏派送问题,若是商家蓄意为之,这便构成了不实交货之举;若非商家方面失误所致,不能称之为不实交货,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谓不实交货,泛指商家有意地未实际发送货物、少发送货物或交付错误的货物等行为,此种行为可被视为欺诈行为。对于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除了应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之外,还需额外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赔偿的金额尚不足以达到五百元,则应支付五百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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