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扣押物品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对查封、扣押物品进行妥善处理的主要方式,具体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这些物品确属被害人或善意第三方所有的合法财产时,应立即将其予以归还; 其次,针对那些没有找到受害者和第三方的情况,相关部门将对所查实的物品进行详细的记录,并按照制定的制度要求上缴国家财政,或者通过依法拍卖或变卖之后,将获得款项如数上缴国家; 再次,对于所谓的违禁品以及无任何价值的物品,或是其价值甚微且无法进行售卖或拍卖的物品,都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登记,然后进行摧毁; 最后,对于那些无法进行售卖或拍卖的危险品,应由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主管机构负责联合组织销毁,或是交由相应的厂商进行回收处理。同样地,对于经过核实确实与其案件无关的被查封、扣押物品,应当在收到确认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将这些物品如数退还给原持有者。 此外,在整个侦查过程中所发现的所有可能用于证明涉嫌犯罪的人类财产物品,均需进行严格的查封、扣押;而若其与案件并无关联的话,应禁止将其列入查封、扣押之范畴。针对已查封、扣押的物品,相关部门应协同在场见证人以及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共同清点同样数量物品,并在现场开具一式两份的清单,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分别签字或盖章,其中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则作为一份独立的项目收入卷宗以备将来查阅之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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