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付的快递拒收谁出钱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货到付款”方式下若出现买家拒收货物时的运费承担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若是合理拒收情形如产品品质上出现了严重问题、商品数量短缺等,该类情况下买家无须支付任何快递费用,但是需妥善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在可能的争议发生时有充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另一方面,假如买家根据合同签署要求拒绝签收商品或将商品退回给卖家,则此次交易进行全额退款处理,并且卖家应承担相关快递费用。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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