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品卖价不能超过进价的多少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中药材的不合理涨价情况,我们明确规定其加价比率不得超出15%。如果涉及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其相应的惩罚措施及具体标准如下所述:
第一个方面,若经营者实施错误的明码标价行为,监管机构将会对其实施纠正处理,并且要求其上缴已获取的非法收益,同时对其进行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惩罚。 第二个方面,针对具有价格欺诈行为的经营者,他们将面临的最高罚款数额为50万元人民币。关于捏造、传播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及促使商品价格过快、过度上涨行为的经营者,最高将可能被处以高于3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最后一点,对于通过串通行为,操纵商品价格导致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经营者,最高罚款额度可能会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严重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五条 药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第八十六条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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