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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才艺学校拖拉考试半途换学校和老师,怎么维权
分类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可选择向消费者协会及各地工商管理局进行投诉申诉,若以上途径不能有效解决问题,也可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
同时,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附属的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职责权限,认真落实相应措施,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权威机构针对经营者交易行为中存在的商品与服务质量问题提出的合理反馈意见,各个相关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并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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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4: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