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需要向您详细介绍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首先,申请者必须具备与所生产食品种类、数量相匹配的食品原料处理以及食品加工、包装、存储等场所,并且保持场所整齐清洁,同时与可能产生毒害、污染的区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次,申请者亦需拥有与其产能相匹配的生产设备或设施,包括必需的消毒室、更衣区、洗衣房、采光设施、照明设备、通风设备、防腐装置、防蝇设备、防鼠设备、防虫设备、洗涤设备以及处理废水、储存垃圾和废弃物品的设备或设施;再次,申请者应配备一名专职或是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确保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最后,申请者还需制定合理、规范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以预防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材料与成品之间的交叉污染,同时避免食品接触到有毒物质或不洁之物。
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然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童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