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叫诱导消费者?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诱导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等。
诱导消费如何投诉 欺骗诱导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向商家的消费投诉部门或上级管理部门投诉,最后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诉案件受理后,一般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案情复杂,情况特殊的,征得双方同意可延长至三个月。具体流程如下: 1.保留相关证据。 在受到不正当行为后,应立即保留证据,如购物凭证、发票、广告宣传单等。 2.与商家协商处理。 首先,可以尝试与商家进行协商,表明自己的不满和要求,要求商家补偿或者退款。如果商家同意解决,可以达成协商。 3.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如果无法与商家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和事实。消费者协会或者消费者委员会会介入调解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4.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监管机构投诉。 如果消费者协会或者消费者委员会没有解决问题,可以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处理。 5.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上述投诉渠道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商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等相关费用。 投诉具体包括 1.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2.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3.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具体的投诉请求; 5.投诉的日期。 诱导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1.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 是指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或者其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侵犯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一般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 2.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责任 是行政责任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严格地说,它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职责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的行政管理法规定义务,违法经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后者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 3.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刑事责任 主要是经营者违反消费领域的刑事法律规定,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以假信息诱导消费者买东西,情节严重的是犯罪,涉嫌虚假广告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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