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粉条里有硫酸铝钾是否违法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粉条里有硫酸铝钾违法。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硫酸铝钾不能用于食品加工和生产;馒头、发糕等面粉制品不能添加含铝膨松剂;膨化食品中不再允许使用任何含铝添加剂。硫酸铝钾能增加粉条的光泽度和弹性,使其久煮不烂,但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6、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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