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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胎的财产按什么分配比例
分类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死胎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及能否参与财产分配的问题,明确来说,死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享有财产分配的权利。
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层面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这里所说的“出生”是一个具有明确法律意义的时间节点。
只有当胎儿完全脱离母体并具有独立呼吸等生命体征时,才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出生,成为自然人。
而死胎在娩出时就没有生命迹象,尚未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出生”状态,所以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
既然不是自然人,也就不能作为民事主体去参与财产分配等民事活动。
二、财产归属方面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为胎儿预留财产份额的问题。
但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胎,那么预留的这部分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具体来说,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
例如,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
总之,死胎因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无法参与财产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有遗产,其家属在分配遗产时,考虑到小朱妻子小丽怀有身孕,便预留了一部分财产给胎儿。然而胎儿娩出时为死胎,此时围绕死胎是否能参与财产分配产生争议,小胡等其他继承人认为应重新分配预留财产,小丽则认为死胎也应有份。

案情分析:

1、从法律依据层面看,依据《民法典》,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死胎娩出时无生命迹象,未达到“出生”状态,不属于自然人,不能作为民事主体参与财产分配。
2、就财产归属方面而言,虽然之前预留了财产给胎儿,但胎儿为死胎,预留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办理,由小朱的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按顺序和份额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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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