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的误工费怎么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状况。
误工时间的确定,是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为依据的。 倘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能够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关于收入状况,存在两种情形。 其一,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其二,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倘若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受害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收入以及误工时间的相关证据,像是工资单、纳税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因为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就很可能会对误工费的计算和认定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受害人在这方面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在刑事案件中受伤,小朱认为自己应得较多误工费。小朱有固定收入,但他提供的收入证明不完整。小胡作为赔偿方,认为小朱不能按其所说的数额计算误工费。小朱称误工时间应算到定残日前一天,但医疗机构证明出具有延迟,双方对此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若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应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但他证明不全,这对其主张不利。 2、误工时间虽按规定计算,但医疗机构证明延迟出具,这影响误工时间确定,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证据问题,而证据对误工费计算和认定有重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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