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架做完伤情鉴定骨折算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打架事件后,经过伤情鉴定确定为骨折时,通常有较大可能构成轻伤。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当骨折的具体情况符合该标准中的相应规定,便可被认定为轻伤。 2.轻伤这一情况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 一旦被认定为轻伤,打人者就极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这不仅是对其违法行为的制裁,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 同时,打人者还必须对受害者的民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些民事损失涵盖了多个方面,像医疗费,这是受害者为治疗骨折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药品费、检查费等; 误工费,即受害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遭受的收入损失; 护理费,是为照顾受伤者而产生的费用; 交通费,用于受害者就医等往返的交通支出等。 3.受害者有权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打人者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要求打人者赔偿上述的各种损失。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受害者一定要注意妥善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病历,它详细记录了受伤的情况和治疗过程; 医疗费用票据,能明确证明治疗所花费的具体金额; 证人证言,如有目睹打架过程的证人,他们的证言可以为案件提供重要的支持。 如果对伤情鉴定结果存在异议,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发生打架事件,事后伤情鉴定确定小朱骨折。争议点在于该骨折是否能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认定为轻伤。小朱报案后,小李对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及民事赔偿有异议,且小朱对部分赔偿费用计算与小李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若小朱骨折情况符合鉴定标准中相应规定,应认定为轻伤,打人者小李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 2、小李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小朱应保留好病历、票据、证人证言等证据。若对伤情鉴定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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