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骨盆骨折什么时候做鉴定最好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骨折后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具体时间应依据受伤部位所受损害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通常来说,较为轻微的骨折类型可于伤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鉴定; 然而对于那些伤势较为严重、骨折愈合进程缓慢或者位处关节内部的骨折患者而言,可能需要等待至骨折后约半年左右方可进行此类鉴定。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差异,主要原因在于骨骼的生长修复和相应功能的恢复过程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故而伤残级别鉴定工作可以适当延期开展。 尤其当伤者功能康复状况步入后期阶断且未发现任何功能缺陷时,可能无需进行伤残评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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