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工被电死保险赔不赔钱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由非高压电力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事宜,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并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六条提供了部分授权性质的指引,以应对此类特殊案例的处理。在此特别解释中,第六条明确指出:“因非高压电所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四条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换言之,对于由低压电引起的人身伤害,我们将参考高压电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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