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撕名牌游戏是具有损害性的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撕名牌"游戏尽管趣味横生,但其中亦隐藏着一定程度的风险。
在活动的实际操作阶段,组织管理者肩负着重要职责,需随时对现场状况保持高度警觉,同时在可能发生危险事故时,必须采取必要的警告措施并予以有效阻止。 若由于疏于履行应有的管理职责,管理者本人存在过错行为,则在该游戏过程中所引发的任何人身伤害事件,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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