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西省2025年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之规定,若发生于山西省的道路交通安全意外导致人员不幸离世,其相应的赔偿范围及内容主要囊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确认为抢救所需支出的费用;其次,则为受害人家属所遭受的误工损失以及因此而产生的经济压力;第三,则针对受害人家属在事件期间因照顾伤者或处理后续事宜而产生的必要住宿费用;第四,乘客家属为赶赴现场处理事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开销;接着,则包括进行必要丧葬活动的相关费用;再者,再考虑到受害人家属可能遭受的精神创伤及心理痛苦,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安慰金以示补偿;最后,作为对受害人家属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措施,还应给予一定数目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在此基础上,若被抚养人尚为未成年,则该金额将计算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反之,若受害人家属已彻底失去经济来源和劳动能力且无任何生活来源,那么这一数额将被计算至二十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则每年领取的赔偿额将会随其年龄增长而递减;而对于那些年龄已经达到七十五周岁的受害人家属,他们的赔偿金额则会相应地缩短为五年。 此外,关于死亡赔偿金部分,其计算方式需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然后按照二十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但同样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当受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后,每年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也会随之降低;对于那些年龄已达七十五周岁的受害人家属,其所获赔偿金额则仅限于五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十八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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