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10级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级伤残标准:
在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完全无法自主完成基本的身体行动,必须依赖他人协助或者借助专门设备才能保持生存状态;同时会出现失去意识及各自主运动能力被全面限定,只能留在床榻之上进行简单的活动;并且完全丧失与外界的社交往来。 2.二级伤残标准: 在日常生活方面,必须时刻有人陪伴且给予必要的帮助;主体的各种自主运动能力受到极其严格的限制,只能在床铺或者椅子上进行有限的活动;无法从事任何形式的劳动;人际交往问题非常严峻。 3.三级伤残标准: 虽然生活尚可独立,但是常常需要他人监护;各种自主运动能力也非常有限制,只得在室内进行有限的活动;角色的职业性受到很大影响;跟外界的人际交流变得异常困难。 4.四级伤残标准: 日常生活能力遭受极大程度的制约,难以单独完成基本的身体行动,间接地需要他人的支援;各种自主运动同样受到严格的限制,仅能在家居范围之内进行有限的活动;职业性的多样性受到严重限制;人际交往遭遇重重阻碍。 5.五级伤残标准: 日常生活能力有些许的限制,有时候需要得到他人的监护;各类自主运动能力严重受限,仅能在家附近进行有限的活动;工作强度必须明显地减轻;人际交往的圈子变得特别的狭窄。 6.六级伤残标准: 日常生活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有一些限制,但是可以通过部分的自我补偿来应对;各项自主运动能力都有所下降;无法继续胜任原来的工作;人际交往的环境变得相对的封闭。 7.七级伤残标准: 关于日常生活的各项自主运动能力遭受严格的制约;短时间内的自主运动并不受限,但是长期的自主运动则非常艰难;工作时间必须大幅的缩减;人际交往的圈子缩小许多。 8.八级伤残标准: 日常生活中的各项自主运动能力遭受部分的限制;从长远考虑,远距离的移动会存在很大的问题;偶尔从事持续性的工作;人际交往的范围受到一定程度的束缚。 9.九级伤残标准: 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自主运动能力受到严重的制约;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也有所下降;社会交往的能力大多受到限制; 10.十级伤残标准: 日常生活中的部分自主运动能力遭到轻微的限制;工作和学习的能力有稍许的下降;社会交往的能力有所减少。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术语和定义
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