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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权分配征收款
分类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权分配征收款,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一、户籍未迁出的情况
当女儿出嫁后,其户籍依然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这表明她在法律层面与原组织仍存在紧密联系。
同时,如果她持续在该组织进行生产生活,比如参与集体的农业生产活动,或者依靠该集体的资源维持日常生活等,并且履行了作为成员应尽的义务,像按时缴纳集体规定的相关费用、参与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等,那么她理所应当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权利去分配征收款。
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她依旧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相应的成员权益,这种权益受法律保护,不能被随意剥夺。
二、户籍已迁出的情况
若女儿出嫁后将户籍迁出,并且不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例如长期在新的居住地生活、工作,与原组织基本没有经济和生活上的往来,一般来说,她就不再属于该组织成员,也就不能参与征收款分配。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她在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重要权益,且原集体经济组织经过一定程序,依然保留其成员资格,这种情况下,她还是可以参与分配征收款的。
总之,嫁出去的女儿能否分配征收款,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丽出嫁后,户籍未迁出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履行义务,但在征收款分配时却被拒绝。小胡出嫁后户籍迁出,在新居住地生活,原组织未保留其成员资格,但她在新组织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要求分配原组织征收款,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户籍未迁出,持续在原组织生产生活并履行义务,从法律层面看她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成员权益,原组织拒绝分配征收款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2、小胡户籍已迁出且不在原组织生产生活,一般不再属于原组织成员。但她在新组织未取得重要权益,若原组织未保留其成员资格,她要求分配原组织征收款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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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2: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