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询问未成年证人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向未成年人进行询问时,应当确保至少其亲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场;
若亲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因特别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也可征得其同意,邀请其他成年亲属、教育主管部门、工作单位、居住地点的基层组织以及负责未成年人士保护的相关机构代表列席并如实关注现场状况,同时在相关文档中详细记载这些事项。 针对有确实证据证明实在无法联系上或已联系但未能出面参与的情形,应对此在询问过程中的笔录内容予以明确说明和记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
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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