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外地丢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民可在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
首先,当事人需亲自前往居住地所在公安局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点进行申请,按照规定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支付相应的证件工本费用。 在此过程中,若您需要更换身份证,则应提供当前持有居民身份证; 若是需要申领新的身份证,则需要递交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作为凭证。 其次,当异地受理服务点接收到您提交的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之后,会立即将相关信息传递至您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 紧接着,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需对这些信息进行实时核查确认无误后签发予以办理。 最后,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经过严格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身份证的制作以及核验发放工作。 您只需凭借领证回执便可直接前往当初申请的受理服务点领取自己的身份证件了。 此外,如若您要求更换身份证件,在领取新证时必须同时上交旧证以便进行替换。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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