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身份证丢了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分类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请务必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相应操作:
首先,您需要向当地公安局报备身份证遗失情况,同时进行挂失登记;
其次,提供自己的户口本作为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最后,准备好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的两份复印件。
当身份证遗失时,必须立即展开补充申请流程。
为此,建议您尽快携带户口本至户籍所在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身份证丢失补领的申请过程。
在这里,工作人员将要求您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并由您本人亲自核实并签名确认。
完成这些程序后,警察会对户口簿、你个人以及计算机户籍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进行仔细比对,之后帮您进行信息采集与证件办理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4: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