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多少年可以转上海户口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夫妻结婚必须满足十年以上条件,方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市内。
具体内容如下,上海本地一方在户籍地已经登记为常住人口满十年且结婚满十年,同时达到法定年龄35周岁时,方可允许其在配偶户籍地进行户口登记。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需要参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中的第二条规定如下: 首先是外省籍人员,无论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待业者,只要他们与拥有本地家庭常住户口的人们(即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十年)依法办理了婚姻登记并满十年,并且达到法定的年龄35周岁,就能获准在其配偶的户口所在地进行落户。 其次,是针对外省籍的少数民族人士以及归国华侨及其子女们,如果他们和拥有本地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即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七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并满七年,就可以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进行落户。 最后,对于外省籍的人员而言,如果他们与上海市的残疾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五年,同样也有资格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第二条规定:(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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