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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分类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申请资格规定如下: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且需拥有本市户口。
然而,通过依靠子女获得本市户口的市民则无法成为申请人。
若申请人已经组建了家庭,其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提交公租房轮候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此居住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被视为共同申请人;具备本市户口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参与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其中至少一方具有本市户口),但是在承租过程中,他们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2)对于申请人配偶身份为现役军人的情况,其不受户籍和居住证有效期的约束。
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如因参军或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移至其他城市,也将被视作拥有本市户口。
同样地,若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为接受教育而将户籍迁移出本市,同样等同于拥有本市户口。
(3)申请人若需参与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保,以下同)以便满足申请条件,则须累计缴费达3年之久。
若是申请人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及其以上或中级及以上的职称,其只需累积缴费1年即够。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若被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位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者经过民政部门认证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皆不受到缴纳社会保险期限的要求。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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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0: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