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是否需要支付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定义要求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给另一方做出补偿或赔偿。
但是,倘若婚姻关系是因某一方当事人罹患法定的过错症状而导致破裂的情况下,则无过失方可以依法提出针对该项损失进行索赔的请求。 其中的可诉求的过错行为涵盖如下范围: 1.重婚罪: 指在有合法配偶的前提下,仍然与其他异性做出缔结结婚的行为从而涉及犯罪。 2.非法同居: 形象的描述则是有妻子或者丈夫的人,在没有以夫妻的名义之下,长期且稳定地与婚外的第三者生活在一起。 当配偶一方出轨并且长期与第三者继续这种非正常的生活行为。 3.家庭暴力: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的规定,家庭暴力包括许多形式,在家庭成员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的方式,对受害者的身体以及精神造成严重损害的暴力行为等等。 4.虐待与遗弃家庭成员: 此两种行为是指在饱受长期家庭暴力折磨的情况下,被受体不仅涵盖了无过失去配偶的一方,还包括了其他在家的家庭成员。 5.重大过错: 这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些恶性习惯,如赌博、吸食毒品等; 亦包括触犯法律法规,进行潜在犯罪活动,对双方的情感关系产生严重破环等等严重程度相当的过错行为。 关于离婚损失赔偿的具体内容包括金钱形式的赔偿以及精神损害的赔偿,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以及赔偿标准,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 由于各个家庭的情况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无法设定一个统一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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