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断绝关系后还有赡养义务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因为合法收养而断绝关系,那子女就不需要赡养亲生父母,只需要赡养养父母。因为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如果是父母子女之间签订了断绝关系协议,那协议是无效的,子女仍然要赡养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兄弟姐妹没有赡养义务。有赡养义务的是成年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应当抚养未成年弟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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