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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支付抚养费可否剥夺探视权的情形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不支付抚养费可否剥夺探视权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抚养费与探视权的性质
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必须承担的经济抚养义务。
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确保子女在成长过程中有足够的物质生活保障,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各个方面。
而探视权是基于亲子关系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体现了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情感联系,是保障父母能够参与子女生活、与子女进行情感交流的重要权利,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二、一般情况下的处理
通常而言,不能仅仅因为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就直接剥夺其探视权。
探视权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探视,子女可以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有助于其情感的健康成长,也能让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更好地了解子女的生活状况。
三、特殊情形下的考量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若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比如在探望时对子女进行暴力威胁,或者教唆子女从事不良行为等,并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同时还坚决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法院可能会在特定期间限制其探视权。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限制并非永久性剥夺,当相关情况得到改善后,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恢复其探视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未按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小朱以此为由拒绝小李探视孩子,双方就不支付抚养费能否剥夺探视权产生争议。小李认为自己有探视权,小朱则觉得小李不付抚养费就不该有探视权。

案情分析:

1、抚养费是经济抚养义务,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二者性质不同。小李虽未支付抚养费,但不能简单因此就剥夺其探视权,探视权对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很重要。
2、若小李不存在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行为,如探望时暴力威胁孩子等,小朱不应拒绝其探视。若存在特殊情形且经教育不改、拒付抚养费,法院可能限制其特定期间探视权,但非永久剥夺,情况改善后可视情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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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