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法律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这是为了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不被切断。 具体来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时间,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例如,有的父母可能因为工作、居住等原因,在探视方式和时间上存在分歧,此时法院的判决就尤为重要。 二、具体安排 父母双方在协商探视事宜时,需要充分考虑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情况。 常见的探视方式包括定期探视,比如每周或每月固定的某几天进行探视;还有节假日探视,像春节、国庆等长假期间安排探视。 这样的安排既能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与孩子保持密切联系,又不会过度干扰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秩序。 三、法院判决 当双方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 比如孩子的年龄、意愿,父母双方的工作、居住状况等,都是法院判决时会考量的因素,目的就是保障探视权能够得到合理的行使。 四、权利保障 若一方无故阻挠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要注意,强制执行主要是针对阻挠行为采取相应措施,而不是强制孩子配合探视。 总之,探视权的行使必须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根本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就孩子的探视权问题产生分歧。小朱主张每周探视孩子三天,小李则认为每月探视两次即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小朱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小李又多次无故阻挠小朱探视孩子,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作为离婚后的父母,均有权利和义务协商确定孩子探视事宜,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孩子权益及双方具体情况判决,保障探视权合理行使。 2、小李无故阻挠小朱探视孩子的行为是不当的,小朱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针对的是小李的阻挠行为,一切都应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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