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孩子探视权能不能主动放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探视权从法律角度不可主动放弃
探视权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不能主动放弃的。 这是因为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所衍生出的法定权利。 它的存在意义重大,旨在确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情感上的交流,进而维系良好的亲子关系。 比如,即使父母双方因为某些原因分开,孩子依然需要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和陪伴,探视权就是保障这种需求的重要法律设定。 2.探视权设立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 探视权的设立,核心是从子女的利益出发。 即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初明确表示放弃探视权,可日后若其改变想法,依然有权要求恢复探视权。 这是由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至关重要。 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会站在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像父母双方的生活状况、工作情况以及子女自身的意愿等,以此来合理确定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安排等。 3.探视权行使需遵循规定原则 探视权的行使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不能对子女正常的生活、学习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例如,若一方存在酗酒、吸毒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另一方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申请中止其探视权。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这种中止并不代表探视权被永久性地剥夺,当相关不利情形消除后,探视权有可能恢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朱起初表示放弃探视孩子的权利。但一段时间后,小朱又想恢复探视权,小丽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且小胡曾有酗酒问题,在探视孩子时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小静作为另一方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小胡认为不应中止,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不能主动放弃探视权,探视权基于血缘关系是法定权利,旨在维系亲子关系,即便当初放弃,后续也有权要求恢复,法院会综合因素考量。 2、探视权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小朱要求恢复探视权时,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考虑双方生活、工作及子女意愿等确定探视方式和时间。 3、小胡存在酗酒不利情形,小静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合理,中止不代表永久剥夺,不利情形消除后探视权可能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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