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看望孩子会怎么样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看望孩子,在不同方面可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一、探视权方面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重要权利。 离婚后不看望孩子,意味着对自身探视权的放弃。 在实际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状况和考虑因素,若出于某些合理原因,如工作繁忙、异地生活等,选择不主动行使探视权,法律通常不会强制要求其必须探视。 毕竟,法律也要尊重个人的选择,但这并不代表探视权就此消失,当情况发生变化,想要恢复探视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一般还是可以的。 二、子女利益方面 如果不看望孩子并非是主观上故意不想关心子女,比如确实存在客观困难,通常不会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 然而,如果这种不看望的行为长期持续,导致子女在心理、情感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比如变得孤僻、自卑,对其成长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那么另一方有权向法院反映情况。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如要求探视权人定期与子女沟通交流等,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督促其履行一定的关心照顾义务。 三、抚养费支付方面 需要明确的是,不看望孩子绝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否探视孩子,都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若不支付,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抚养。小朱因工作繁忙长期不看望孩子,后来孩子出现孤僻、自卑等问题。同时,小朱还以不看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探视权方面,小朱因工作忙不看望孩子,是放弃自身探视权,但该权利并未消失,后续若想恢复,符合规定即可。 2、子女利益方面,小朱长期不看望孩子致孩子出现心理问题,小李有权向法院反映,法院会根据情况调解,督促小朱履行关心照顾义务。 3、抚养费支付方面,小朱不能以不看望孩子为由拒付抚养费,小李可通过诉讼要求小朱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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