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多长时间开庭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民事诉讼方面,根据所处阶段以及法院采用的审判流程的差异性,庭审召开的具体时间也会有所变化。
以下是详细说明: 首先,假如法院选择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需要在三个月之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而且通常都是在接手案件之后的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始庭审过程; 其次,如果法院决定使用普通程序来处理案件,则必须在六个月以内完成审理并得出结论。 通常的做法是在受理案件后大约两个月展开庭审活动,但若涉及到需向公众公布的传票等相关事宜,则需要等到公开期限结束之后才能正式启动庭审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审理期限的规定主要分为两大类,其中一类是适用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普通程序,而另一类则是针对案件相对简单、事实清晰且争议较小的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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