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不用给付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
当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彻底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渠道时,确实可能没有能力再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可不再给付。 比如,有些人在工作中遭遇严重工伤,导致全身瘫痪,不仅失去了工作能力,而且之前也没有多少积蓄。 这样的人连自己的生活都难以维持,也就无力承担抚养费用了。 二、一方死亡 抚养义务一般会随着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一旦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死亡,其抚养子女的义务自然而然就消失了,也就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毕竟死亡后,其已不具备履行抚养责任的能力。 三、子女成年且独立生活 通常来说,子女年满18周岁,并且能够独立生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用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开销,此时父母就不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无需再给付抚养费。 不过,如果成年子女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因残疾等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父母还是需要承担抚养责任的。 四、协议免除 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而且该协议不会对子女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其中一方不支付抚养费。 这种协议的达成需要建立在保障子女基本生活和发展权益的基础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约定小朱支付抚养费。后小朱因工伤全身瘫痪,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同时,双方育有的孩子小静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小朱与小丽又协商达成免除小朱抚养费的协议。此时就出现小朱是否还需支付抚养费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因工伤全身瘫痪,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连自己生活都难以维持,按照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小朱可不再给付抚养费。 2、小静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父母法定抚养义务终止,从这一角度小朱也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3、小朱与小丽协商达成免除抚养费协议,且未损害子女权益,基于此协议小朱也不用支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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