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由哪个部门负责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抚养权问题在不同情形下,其相关负责部门存在差异,具体说明如下:
一、协商确定 父母双方在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可优先选择自行协商解决。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可以充分考虑子女的生活环境、成长需求以及自身的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只要协商达成的结果能够切实符合子女的利益,同时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法律是会予以认可的。 这种方式体现了父母双方的自主性和责任感,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无需特定部门的介入,双方可以根据协商结果妥善安排子女的抚养事宜。 二、诉讼确定 当父母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比如,会仔细审查子女的年龄状况,因为不同年龄段的子女在抚养需求上有所不同。 同时,还会关注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以及抚养条件,如是否有充足的时间陪伴子女等。 法院会始终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例如,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三、变更抚养权 在后期的抚养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情形需要变更抚养权,而双方又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同样需要向法院起诉。 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法定情形和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就孩子小静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主张自己经济条件小李则称自己能给孩子更多陪伴,双方协商无果。后小朱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小静抚养权归小朱。一段时间后,小李认为小朱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小静,要求变更抚养权,双方再次协商不成。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最初协商抚养权时,因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符合无法协商确定抚养权的情形,此时向法院起诉是合法途径。 2、法院根据双方抚养能力等因素将抚养权判给小朱。之后小李以小朱无暇照顾孩子为由要求变更,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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