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二婚离婚时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关键原则:
首先,始终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首要考量。 这就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父母双方各自的抚养能力,比如经济状况、工作稳定性等,以及抚养条件,像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随母方生活。 然而,倘若母方存在以下情形,就可能随父方生活: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会对子女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这体现了对子女应尽抚养责任的重视;三是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确实实无法随母方生活。 当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时,一方若有以下情形则可优先考虑:其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其对子女的特殊贡献;其二,子女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其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涉及到子女数量对抚养的影响;其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总之,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每一个具体情况都需要进行具体细致的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二婚夫妻,育有一子。后二人感情破裂欲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经济条件较好但工作常出差,小李收入一般但居住环境利于孩子成长。孩子刚满两周岁,小李曾患过一段时间传染性疾病,虽已治愈,但小朱以此为由主张抚养权。 案情分析: 1、从子女利益最大化考量,小朱经济条件优,但工作常出差可能疏于照顾孩子;小李居住环境好,虽曾患病但已治愈,综合看各有优劣。 2、孩子两周岁,一般随母方生活,小李虽患过病但已治愈,不属于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小朱以此主张抚养权理由不充分。 3、抚养权判定需综合各种因素,不能仅因一方曾患病就剥夺其抚养权,应全面权衡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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