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龄产妇离婚,孩子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高龄产妇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有着明确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判定 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子女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的照顾能给予孩子更贴心的关怀和呵护。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例如,若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肺结核、梅毒等,或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疾病等,这些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就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父方。 二、哺乳期后子女抚养权判定 1.总体原则:法院在判定哺乳期后子女的抚养权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全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妥善解决。 2.具体考量因素:若一方有稳定且较高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优质的教育资源、舒适的居住环境等,那么在抚养权争夺中可能会更具优势。 若母方虽为高龄,但身体状况良好,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抚养孩子,而且孩子从小就与母方生活,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这种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 反之,若母方因身体等原因难以较好地抚养孩子,而父方各方面条件适宜,抚养权也可能判归父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系夫妻,小朱为高龄产妇。孩子出生后不久,小朱被查出患有肺结核。二人闹离婚,争议焦点在于孩子抚养权归属,小朱认为自己虽患病但仍是孩子母亲,小李则认为小朱患病不利于孩子成长,应归自己抚养。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一般子女随母方生活,但小朱患有肺结核这种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可能对孩子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从这一特殊情形看,抚养权判给小李的可能性增大。 2、若孩子过了哺乳期,若小朱身体仍未痊愈,难以较好抚养孩子,而小李有稳定收入等适宜抚养条件,抚养权大概率判归小李;若小朱痊愈且孩子已习惯与她生活,判归小朱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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