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协议离婚女方放弃抚养权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在协议离婚时,女方是可以放弃抚养权的。
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层面的依据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双方能够通过协商,确定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同时由抚养方负责承担子女全部的抚育费用。 这一规定是基于尊重父母双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自主意愿。 只要夫妻双方所达成的协议,是各自真实想法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中具有强制性的规定,也没有对子女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那么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 例如,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后签订的抚养权归属协议,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会受到法律的认可。 二、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 首先,即便女方放弃了抚养权,她依然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以及支付的方式等,都应当在离婚协议中进行清晰、明确的约定。 这是为了确保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其基本的生活、教育等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其次,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要充分考虑到子女的意愿(前提是子女的年龄达到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以及自身的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而且,如果在后续的生活中,出现了诸如抚养方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等情况,另一方或者子女本人,都有权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小丽放弃抚养权,双方约定由小朱抚养孩子且承担全部抚育费用。但之后小朱经济出现困难,认为小丽应支付抚养费,小丽则称按协议无需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当初的离婚协议,若为双方真实意愿,无欺诈、胁迫且不违反强制规定、未损害子女权益,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2、虽小丽放弃抚养权,但仍需承担抚养费义务,当初协议中未明确抚养费相关,现小朱经济困难,小丽应支付以保障子女基本需求。若小朱出现无法抚养等不利情况,小丽有权申请变更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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