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孩子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起诉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重要问题。
一般来说,会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 从子女的年龄方面来看,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会跟随母亲生活。 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在情感上更依赖母亲,母亲能给予他们更细致的照顾。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当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时,就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 综合这些因素后,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将获得抚养权。 而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此时会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此外,父母是否有虐待、遗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如果有这类行为,那么无论其他条件如何,孩子的抚养权都不会判给有此类行为的父母。 总之,在起诉离婚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必须综合考虑以上多方面的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起诉离婚,争议焦点在于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刚满两周岁,小朱已做绝育手术,主张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小李则称小朱有偶尔忽视孩子的情况,自己更能照顾好孩子。 案情分析: 1、孩子已满两周岁,双方都要求抚养时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小朱绝育意味着生育能力受限,从一定程度上能提供稳定环境,这是对其有利的一点。 2、小李指出小朱偶尔忽视孩子,若属实,这涉及能否细致照顾孩子的问题,会对小朱争取抚养权产生不利影响。综合考量后,应判给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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