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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不想让对方再见孩子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1.当对方探视权的实施情况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时,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与此同时,还可以请求法院限制对方的探视权。
然而,这需要我们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诸如虐待、遗弃等不利于孩子的行为。
2.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一份书面的协议,详细约定探视的具体时间、方式以及地点等细节内容。
如果对方违反了这份协议,我们就可以依据协议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例如,协议中规定对方每月只能在特定的周末探视孩子,且每次探视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如果对方多次违反这个规定,我们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以弥补我们因对方违反协议而遭受的损失。
3.倘若对方坚决不执行法院关于探视权的判决或者双方达成的协议,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在进行探视权的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保障孩子的利益为首要前提,不能因为强制执行而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总之,在处理探视权相关问题时,我们必须始终以孩子的利益为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进行操作,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行使探视权时,常打骂孩子,小朱欲变更抚养权并限制小李探视权,但缺乏证据。后双方协商探视细节并签协议,小李却屡次违约。小朱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如何保障孩子利益成争议点。

案情分析:

1、小朱要变更抚养权及限制探视权,需搜集如小李打骂孩子的照片、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据,证明小李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
2、小李违反探视协议,小朱可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来弥补自身损失。
3、强制执行探视权时,法院应安排人员监督,保障孩子利益,避免执行过程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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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