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孩子一岁半可以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然而,倘若母亲存在以下情形,子女则可随父亲生活: 其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因为疾病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造成威胁。 其二,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这体现了父亲对子女抚养的意愿和能力。 其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若父亲主张抚养孩子,就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上述不适宜母亲抚养的情形并不存在,同时要表明自己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如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总之,一般来说孩子一岁半时大多会判给母亲,但实际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和成长需求,以做出最有利于子女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孩子一岁半。小朱主张孩子抚养权,称小李有久治不愈的疾病,孩子不宜与其生活;小李则称自己能照顾好孩子,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李确实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且该疾病会威胁孩子健康,从保护孩子健康角度出发,孩子抚养权可能判给小朱。 2、若小李不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且小朱未能证明自身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如无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那么孩子抚养权通常会判给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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