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探望孩子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不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去探望孩子时,并不需要获得对方的同意。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不过,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里,或者在法院的判决当中,对探望权作出了限制或者约定, 倘若有一方凭借着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那么另一方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来解决问题;要是协商没有结果,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 法院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的判断和妥善的处理,目的就是为了保障那些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探望权,让他们能够有机会与孩子相见,增进亲子感情。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不直接抚养孩子。按规定小李有探望权,小朱应协助。但离婚协议约定小李探望需经小朱同意。一次,小李欲探望孩子,小朱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一般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望无需对方同意,但本案中离婚协议有特别约定,应按约定执行,所以小朱有权按约定拒绝未经其同意的探望。 2、小李面对小朱拒绝,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保障小李合理的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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