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了母亲有权探望孩子需要给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离婚后母亲探望孩子是否需要给钱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探望权的性质 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包括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 它源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是一种法定权利。 这种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能够保持情感交流和密切联系,让孩子即使在父母分开后,依然能感受到来自双方的关爱。 在一般情形下,母亲行使探望权,仅仅是去看望、陪伴自己的孩子,本身并不需要向对方支付费用。 比如,母亲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到孩子居住的地方看望孩子,这一过程中没有产生其他特殊费用,就无需给钱。 二、特殊情况的考量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一些必要且合理的额外费用。 例如,母亲居住的地方距离孩子较远,为了探望孩子需要进行长途旅行,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事先双方对此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分担这些费用。 如果没有约定,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也可以协商如何分担这些费用。 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些费用并非是行使探望权必然会产生的,而是由于特殊的客观情况导致的。 总之,单纯的探望权行使通常无需给钱,但特殊的额外合理费用可协商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抚养。小朱探望孩子时,小李要求小朱每次探望都要给钱,小朱认为自己行使探望权不应给钱,双方产生争议。后小朱因探望需长途旅行产生交通、住宿费用,又就这些费用分担起了争执。 案情分析: 1、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小朱正常行使探望权,在无其他特殊费用产生的情况下,仅为看望、陪伴孩子,无需向小李给钱,小李要求给钱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2、对于小朱因长途旅行探望孩子产生的交通、住宿等额外费用,若双方事先有约定,应按约定分担;若无约定,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双方可协商分担这些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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