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多久不让见孩子可以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起诉探视权受阻无严格时间限定
在涉及子女探视权的问题上,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那么另一方是有权向法院起诉的,且在时间方面并没有严格的限定。 也就是说,只要出现这种不合理的拒绝探视情况,不管经过了多长时间,另一方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利。 二、探视权是法定权利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重要权利。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则有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 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父母双方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 三、多次阻碍可起诉及相应后果 要是直接抚养方多次且长期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例如连续几个月都不允许对方探视孩子,或者多次毫无理由地拒绝对方的探视请求,那么另一方就应当收集相关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能清楚显示直接抚养方拒绝探视的相关对话;也可以寻找证人证言,比如邻居、亲属等知晓此事的人的证明。 收集好证据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要求直接抚养方积极配合探视。 如果直接抚养方仍然不履行判决,就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小丽直接抚养孩子。小朱多次提出探视孩子的要求,均被小丽无故拒绝,时间跨度长达数月。小朱认为自己的探视权受阻,决定向法院起诉,争议点在于起诉是否受时间限制以及能否胜诉。 案情分析: 1、起诉探视权受阻无严格时间限定,小丽无故拒绝小朱探视孩子,小朱有权随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探视权。 2、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丽有协助的义务。 3、小丽多次阻碍小朱行使探视权,小朱若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小丽配合探视,若小丽仍不履行判决,将面临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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