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还能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男方,然而女方依旧拥有起诉的权利。
通常在以下这些情形之下,女方可以提起诉讼来变更抚养权: 其一,男方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确实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比如说存在着虐待孩子的行为,这种行为会给孩子的身心带来极大的伤害;又或者存在遗弃孩子的情况,让孩子处于无人关爱和照顾的境地。 其二,男方由于自身的原因而无力继续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例如男方患上了重病,自身的身体状况和经济能力都无法再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需求。 其三,孩子明确地表达了自己愿意跟随女方生活的意愿,并且女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 女方需要收集并提供相关的证据,用以证明存在上述的这些情形,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全面地考量双方的实际情况,始终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根本原则,来裁决是否批准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朱(男方),但小李(女方)认为小朱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争议点在于小朱的抚养行为是否符合变更条件。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存在虐待、遗弃孩子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行为,如经常打骂孩子致其身心受创,小李能提供证据,法院可能会支持变更抚养权请求,因这严重影响孩子成长。 2、若小朱因重病等自身原因无力抚养孩子,无法保障孩子生活成长需求,且小李有抚养能力,法院从利于孩子成长角度,或会批准变更。 3、若孩子明确愿随小李生活,小李又具备抚养能力,法院综合考虑后也可能同意变更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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