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写明不给探视行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不给探视权这种做法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探视权,是法律特意赋予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那一方的重要权利。 其目的主要就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同时也能让子女与父母双方保持良好的情感联系。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离婚协议里关于剥夺一方探视权的那些约定,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哪怕双方在离婚协议里已经做了这样的约定,但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依然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去行使探视权。 要是其中一方拒绝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那么另一方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从而确保未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能够合法地行使探视权。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绝对不能剥夺一方的探视权,因为这是法律所坚决保护的一项权利,是关乎子女和父母情感的重要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小朱写明不给小李探视孩子的权利。小朱认为既然离婚了就不想让小李再与孩子有联系,但小李觉得这侵犯了自己的探视权。小朱拒绝小李探视孩子后,小李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中剥夺探视权的约定无法律效力,探视权是法律赋予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 2、小李有权依法行使探视权,小朱拒绝让小李探视是不合法的。 3、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公正判决,保障小李合法的探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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