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确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是跟随母方生活的。
不过,要是母方出现了以下这些情况,那就可以跟随父方生活。 比如说母方患有那种怎么治都好不了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太适合和母方一起生活。 还有就是母方明明有抚养子女的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又要求子女跟着自己生活,这种情况也可以。 另外,还有因为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没有办法跟着母方生活的情况。 2.对于两周岁以上还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都希望子女能跟着自己生活。 要是一方有以下这些情形,那就可以优先考虑。 比如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种就比较特殊。 要是子女跟着某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了,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会有明显不利的影响,那也会考虑。 要是某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种情况也会被考虑进去。 要是子女跟着某一方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是有利的,然而另一方却患有怎么治都好不了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和子女一起生活,这种情况也会被重视。 3.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执的时候,就应该考虑这个子女自己的意见。 总之,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权的时候,会把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始终以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作为最主要的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有一个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小朱是孩子的母亲,小李是孩子的父亲。小朱并无不良状况,但小李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声称小朱没有好好照顾孩子,属于未尽抚养义务,小朱则坚决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法定特殊情况。 2、小李主张小朱未尽抚养义务需提供相应证据,若无证据则难以推翻通常情况。法院会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作出抚养权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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