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之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倘若男方执意不让女方看望孩子,女方首先应当与男方进行友好协商,细致地明确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合适的方式等相关事宜。 倘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法律判决男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 法院在作出判决时,通常会充分考虑子女的切身利益,比如孩子的情感需求、成长环境等。 同时,也会综合考量双方的实际情况,例如双方的工作安排、居住地点等因素。 例如,法院可能会判决男方在特定的每周某几天的固定时间、特定的地点让女方探望孩子,又或者规定男方每月应让女方探望孩子的具体次数等。 总之,女方享有探望孩子的合法权利,倘若遇到男方的阻挠行为,女方应当坚定地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确保自己能够与孩子保持正常的亲子关系,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母亲,想去探望孩子,但是小李执意不让。小朱与小李协商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小朱打算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朱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小李有协助的义务,小李不让小朱探望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孩子的情感需求、成长环境以及双方工作安排、居住地点等因素,来确定小朱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次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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