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父母见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在离婚之后,倘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他们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当女方不让男方父母见孩子时,男方首先应当采取的行动是与女方进行诚恳的协商沟通。 在沟通中,男方要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即希望女方能够履行协助义务,让孩子与男方父母得以见面。 这一过程中,男方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以理性的态度去与女方交流,避免因情绪激动而引发不必要的冲突。 倘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男方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男方需要向法院详细陈述事情的经过和自己的诉求,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孩子的意愿表达等。 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像孩子的年龄大小、孩子自身的意愿表达、双方的生活状况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以切实保障男方的探望权。 总之,男方务必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以及自己父母看望孩子的权利,不能采取非法或过激的行为,以免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丽抚养。小朱的父母很想念孩子,但小丽不让见。小朱与小丽协商,小丽仍拒绝。小朱希望维护父母的探望权,双方产生争议,小朱决定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按照民法典规定,小朱父母有探望权,小丽有协助义务,小丽拒绝违背此规定。 2、小朱在协商无果后起诉是正确的,法院会综合孩子年龄、意愿、双方生活状况等因素作出公正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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