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自愿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责任。
当婚姻关系破裂离婚后,其中一方负责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就应当承担起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这部分费用可以是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 具体的负担费用额度以及期限长短,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就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倘若女方主动表示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男方首先可以与女方进行友好协商,诚恳地要求她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然而,若协商的过程并不顺利,男方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女方支付抚养费。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女方的经济状况,比如她的收入水平、财产情况等,以及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例如教育费用、生活开销等因素,来准确地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以及支付的方式,比如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还是按年支付等。 总之,离婚后女方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如果女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男方完全有权利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子女能够得到应有的照顾和经济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负责抚养孩子。按照规定小李应承担抚养费,但小李主动表示不愿支付。小朱与小李协商失败后,向法院起诉。小李称自己经济困难不应支付。法院综合考虑小李收入、孩子需求等来确定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看,小李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其主动不愿支付违背法律规定。 2、法院考虑小李经济状况和孩子实际需求确定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既遵循了公平原则,保障孩子权益,也考虑了小李的实际经济能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