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判孩子归女方可以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法庭作出孩子归女方的判决后,倘若出现法定的情形,男方便能够向法院提出申请,以求变更抚养权并将孩子要回。
其一,倘若女方身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极为严重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孩子与女方共同生活是不适宜的;其二,若女方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希望孩子能够随其生活等。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实存在上述这些情形,并且要让法院相信变更抚养权更有益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法院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审查和判断,倘若确实有变更抚养权的必要,那么法院就会依法作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然而,如果男方没有法定的事由,仅仅只是因为自己想要孩子就提出申请,一般来说是很难成功地将孩子要回来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法庭判决孩子归小李抚养。之后小朱想变更抚养权。小朱称小李身患疾病不适宜抚养孩子,小李则表示自己身体健康。小朱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却仍坚持要求变更抚养权。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若女方身患久治不愈疾病等法定情形,男方可申请变更抚养权,但需提供证据。 2、小朱在无证据情况下提出变更要求,不符合法定变更条件,仅仅自身想变更很难成功,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审查判断,若无必要不会变更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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