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俩离婚有一个孩子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孩子达到两周岁这个年龄节点时,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会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做出判决。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倘若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能跟随自己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一方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就可获得优先考虑:其一,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这意味着其在生育方面的情况特殊,更有利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其二,孩子一直跟随其生活的时间比较长,此时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所以孩子继续跟随其生活更合适;其三,该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这种子女数量上的差异也可能成为争取抚养权的一个因素;其四,孩子跟随其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益处,然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健康状况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 而当子女还未满两周岁时,一般是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要原则。 但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她共同生活;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三是因为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宜跟随母亲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子,孩子年满两周岁。小朱和小李离婚,双方都想获得孩子抚养权。小朱称自己已做绝育手术,孩子一直由自己照顾且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小李则表示自己无其他子女,而小朱有,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双方都有争取抚养权的合理依据。小朱做了绝育手术和孩子长期随其生活是优势。 2、小李无其他子女也是法院判决抚养权考虑因素,法院会综合双方情况,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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